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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这个听证会兼顾法、理、情,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

清城检察 清城检察
2024-10-11




“我们对你的家庭遭遇表示万分的同情,被告人肯定是有过错的,肯定是有不对的地方,如果他当时仔细观察路面、小心驾驶,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但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故意杀人,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是合法的。如果以后有新的证据你们随时向司法机关提交,希望你们能从悲伤中走出来,生活还要继续下去......”

近日,在一宗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的听证会上,清城区检察院曾德波检察长耐心地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和疏导工作。




2021年4月某日中午,被告人邓某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清城区横荷街道某小区路段左转弯向前行驶过程中,撞到并碾压蹲踞状态的未成年人小可(化名),造成小可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后,邓某成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后以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正在服刑中。邓某成于2021年4月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丧葬费人民币63800元,随后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了人民币994301元给被害人家属。



被害人小可的父亲李明(化名)不服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为原审刑事判决定罪错误,该案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于是向清城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依法抗诉。



清城区检察院于2022年4月对申诉人李明不服刑事判决申诉一案依法受理。清城区检察院包案领导曾德波检察长经审查申诉人提供的申诉材料,审阅该案的审查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多次约见申诉人听取其意见。随后继续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审查、比对、综合分析和对申诉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考虑到该事故对当事人家庭造成的巨大影响,为了解开李明的心结,达到息诉效果,曾德波检察长安排检察干警多次走访他居住的社区,走访同栋邻居,了解相关情况。并多次面对面约见李明,从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详细说明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为什么该案认定为交通肇事。经过检察长多次接访沟通后,李明的态度有所缓和。



为提升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曾德波检察长决定及时召开一场听证会。该听证会由曾德波检察长主持,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媒体代表等5名听证员参加,申诉人李明及其2名亲属到场参加。


申诉人李明在讲起自己儿子的不幸遭遇及对自己家庭造成的影响时非常悲伤,情绪难以平复,态度又有反复,坚决认为邓某成在能看见被害人的情况下还驾驶车辆撞死被害人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



承办检察官阐述拟审查意见及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了视频、图片等相关证据,就申诉人提出的质疑、监督事项等逐条释明。


检察官表示,结合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原审被告人邓某成具备故意杀害小可的动机和主观故意。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承办检察官的介绍及申诉人的意见后,一致认为申诉人申诉理由不成立,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明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一案拟审查结案的处理意见。


最后,针对申诉人的实际情况,曾德波检察长现场用家乡话与他进行了一番推心置腹的释法说理和言情、疏导,申诉人的情绪得以平复,从最初的疑虑抵触到敞开心扉,最终接受了检察机关对该申诉案审查结案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认可。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清城区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同时践行好枫桥经验,让申诉人有话能讲、有怨能诉、有惑能问,对申诉人开展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司法机关办案透明度、公信力,努力兼顾法、理、情,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良好效果,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


供稿:第三检察部

编辑:刘泳春

责编: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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